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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市民和國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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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請假規定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屏東縣屏東市民和國民小學「學生請假規則」

109.09.02 校務會議通過

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(包含學校各種集會或課外活動)必須預先向導師 請假。

一、一般請假:如遇特別事故或生病,未及請假而缺席者,請於當日早上 7:30 --8:30 撥打 TEL:7229210#13 請假專線通知學校,為了孩子的安全及教學 的順暢,請務必於上午 8:30 前辦妥請假手續。

二、三天以上事病假:事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由家長(監護人)或其代理人(備 委託書)填寫請假單(應註明事由及期限並簽章)再經過導師、學務處核 章即完成請假手績。長期請病假須具備醫生證明、事假應於請假前辦妥請 假手續。

三、遇有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,一律以曠課論。

四、導師處理流程:

       1.導師將請假學生出席狀況紀錄於校務系統的出席統計。

       2.曠課三日以上即至學務處填寫中輟通報單,學校再依規寄發通知單,並 上網通報中輟。

五、學校特別活動的請假:包括運動會、園遊會、校外教學、返校日、游泳課 等缺席者,事假必須事先由導師批准,病假必須請家長證明。

六、早退:有需要早退者,必須家長(監護人)向導師說明理由,並由家長或 代理人(備委託書)至校填寫外出請假單,方可帶領學生離校。

七、公假:學生因公(參加各項比賽、演出等)請假經核准者為公假。

八、學生懷孕請假辦法:

(一)平日請假規定:學生懷孕期間若因故無法到校上課,則當日由家長先 行電話知會導師,事後(若未就診)由學生攜帶家長證明到校完成相 關請假手續(由訓育組長、學務主任審核簽准,檢陳校長批准核可)。 若為定期產前檢查,則由學生事前向導師報告,事後由學生攜帶婦產 科就診掛號收據完成相關請假手續。

(二)產假請假規定:學生依預產期自行決定產假請假時間,原則以一次連 續且不超過 35 天為限(含例假日、國定假日計算)。

(三)學生懷孕期間,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,宜採在家學習或到校學習, 出缺席採彈性處理。 (四)懷孕學生平日因懷孕之請假及產假皆視同病假處理,經查證屬實即不 予扣日常生活表現及出缺席成績,惟須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完成請假 手續。懷孕期間如因故流產而須休養,則以病假方式處理。

 

●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未入學學生: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。

二、中途輟學學生(以下簡稱中輟生):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:   

    (一)未經請假、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。

    (二)轉學生因不明原因,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。

 

  • 教育部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凡未入學、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,學校應報請屏東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;父母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、復學者,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,仍不遵行者,得繼續罰錢至入學、復學為止。
  • 所稱長期缺課,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﹙49 節課﹚以上,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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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
  • 以上相關法規詳細內容請上網查尋。
  • 一定要事先請假,或當日 8:30 完成請假流程。
  • 請假請直接跟導師聯絡,如果聯絡不到,再打到辦公室學務處或任何師長請 假。
  • 為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及正常學習,導師及校方有權依學生的出席狀 況是否准假。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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