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:
(一)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(二)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,可經鄉鎮區公所
出具證明。
申請學生應為應屆畢業生;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。且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。
申請文件請備妥:申請表、全戶戶籍謄本(含記事、請申請110年度)、
成績單(五上、五下、六上)成績單、自傳、推薦函(校長或師長)。
相關文件請上校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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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9-3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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