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 非寄居身分,並有居住事實者,請貴局所轄國小協助轉知 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:
(一)網路登記日期:110年7月2日至7月7日逕至「新生分發入 學作業平臺」完成網路登記
(二)審查及分發方式: 1、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: (1)符合外加資格者:外縣市(含國外)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 區,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,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 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當 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甲 式)等足以證明居住事者,請於110年7月2日至7月 7日止,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,經戶籍地 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,得以外加 方式分發入學: 甲、109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 者,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 所有權狀 (以登記日期為準)。 乙、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,設籍達6年以上者 (104年3月31日前設籍),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 同址房屋租賃證明。 (2)不符合外加資格者:逕至「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」完成「網路改分發登記」。 2、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:逕至「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」完成「網路登記」。 3、學生於期限內至「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」完成「網 路登記」及「網路改分發登記」,系統將依設籍先後 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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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3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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